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常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常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抄告單(常政抄[2021]56號)等規定,現江蘇省常熟市梅李鎮人民政府就2018年11月9日起施行的《梅李鎮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開展實施后評估工作,請社會公眾圍繞實施細則的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操作性、完善性、規范性和績效性提出意見和建議。
受托評估機構:國浩律師(蘇州)事務所,住所地蘇州工業園區旺墩路269號圓融星座商務廣場1幢28樓;郵編:215028;
電話/Tel: +86 512 6272 0177 ;傳真/Fax: +86 512 6272 0199。
聯系人:朱正形律師,郵箱zhuzhengxing@grandall.com.cn。
公示期限: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
江蘇省常熟市梅李鎮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附件:《梅李鎮村級集體“三資”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