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常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評估工作的通知》(常政辦發〔2019〕57號),常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就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常熟市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分類分項分級標準及政府指導價標準》開展實施后評估工作,請社會公眾圍繞管理辦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操作性、完善性、規范性和績效性提出意見和建議。
受托評估機構:國浩律師(蘇州)事務所,住所地蘇州工業園區旺墩路269號圓融星座商務廣場1幢28樓 郵編:2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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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
附件:
1.關于制定公布《常熟市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分類分項分級標準及政府指導價標準》的通知(常發改價〔2017〕12號)
2.《常熟市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分類分項分級標準及政府指導價標準》
常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8月9日